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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5/29 2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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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下,全国各地都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居家办公和上学给线上消费提供了发展机遇。线上购物、教育、订餐、娱乐,线下无接触式服务、无人配送等新消费模式正悄然而生。然而,这样的新消费模式,也带来不少问题。

在线旅游平台推退改*策用户实际维权退款难

疫情期间,为响应国家号召,携程、飞猪、同程艺龙、去哪儿、驴妈妈、马蜂窝、途牛等国内各大在线旅游平台(OTA)纷纷推出票、房退改保障等*策,并不断升级完善退改*策,以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共同抗击疫情。但在退改*策落实中还是出现不少问题。

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指挥中心获悉,年1月26日,武先生拨打热线电话,反映其在某同城APP上预订了1月27日~2月2日期间马来西亚太平洋酒店住宿服务。因疫情影响,武先生联系该公司,要求取消订单,但被客服拒绝。无独有偶,2月2日,朱先生在全国平台上进行投诉,反映其于1月28日也通过该同城APP订购了希腊的一家酒店,因为疫情无法出门便向该公司申请退订酒店遭到拒绝。虽最终经执法人员调解后,该公司同意免费取消了订单,但足以看出退改*策落实中的拖延。

此外,1月24日,陈女士向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指挥中心投诉称,其通过飞猪平台订购了两张旅行社的日本大阪环球影城门票,出行日期定为年1月27日,后受到疫情影响,飞猪平台于1月23日承诺所有在该日之前预订且出行日期在1月23日至2月8日的门票及境外玩乐订单可免费取消,和商家沟通后,商家以飞猪平台并未和商家沟通具体细节为由拒绝退款。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局局长彭鹏表示,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与文化和旅游部相关意见,此次疫情对旅游合同的影响已构成不可抗力,《旅游法》第6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一个旅游合同的完整履行涉及到平台、组团社、地接社、酒店、交通运输企业、景区等多个主体,此次疫情的爆发时间已经临近春节,正值旅游旺季,不少旅游经营者已经实际向接待宾馆、交通运输企业、景点方等支付了大部分费用,且旅游出行的团费高于平时时段,如果简单地把组团社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都作为不可退还的各项费用,则有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承担损失过大。

因本次疫情系全国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且全国的旅游活动均因此暂停,因此组团社与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合同也应视为因不可抗力而免责解除,旅游平台、旅行社在与消费者协商计算扣除“不可退还”费用时,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判断是否具有退还的可能性,结合多方面综合考虑,尽量减少消费者损失。

网购防疫用品假冒伪劣多私人渠道购物维权难

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获悉,疫情期间,涉及网购口罩等防护用品的消费纠纷多是消费者通过淘宝自然人店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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