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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2 4:54:00

来源:一财

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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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图

视觉中国

年将落地的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范围初步敲定。

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个税专项扣除意见稿)正式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5项专项附加扣除均采取标准定额扣除,而非按照实际支出来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根据实际支出来在税前扣除,但必须在最高元的限额内。

具体来看,

赡养老人扣除标准额为每年元(元每月)。

子女教育和首套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年1元(每月元)。

继续教育按不同类别设了每年元或元两个不同的标准。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城市类别设置三档不同的扣除标准,分别为每年元、1元和元。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在当前征管条件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采取标准定额或限额,既保障了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也得到合理扣除,而且这些标准根据未来相关支出变化适时调整,这让个税制度更加公平合理。随着明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纳税人将进一步享受到减税的红利,也有利于刺激消费。

子女学前教育也可扣税

新的个税法明确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而此次个税专项扣除意见稿明确了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相关征管。

根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意见稿,纳税人子女教育的范围除了学历教育之外,还包括学前教育。学历教育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大学本科和专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而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纳税人每个子女每年定额扣除标准为1元。

这意味着,3岁以后的每一个孩子的教育支出,父母一共可以享受每年1元的税前定额扣除。这笔钱可以由父母双方各扣一半,也可以约定其中一方全部扣除。

除了子女之外,纳税人本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元(每月元)定额扣除。

而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只能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元定额扣除。

而为了防止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可能存在重复扣除,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支出,只能在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中选择其一,不得同时扣除。

专家解读:

据统计,目前我国公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元、民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元到1.4万元;高中年学费和住宿费元到元;高校本科年学费元到1.9万元;研究生年学费元到1.3万元。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测算,每年每位子女1.2万元的教育支出扣除标准,可大体覆盖全国各地各阶段子女教育的平均支出,相当于我国城镇就业人员人均月工资的2倍,并适度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据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子女的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扣除。父母双方可分别按每孩每月元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每孩每月元扣除。

“考虑到学生流动性强,对不同区域、不同教育阶段实行统一定额标准,有利于简化税制、降低征纳成本、防范道德风险。”甘犁说,为扩大减税覆盖面,子女接受民办教育和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支出实际也统一纳入扣除范围,对于二胎家庭,扣除额也将翻倍。

贷款利息扣除限定首套房贷

根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意见稿,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元(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此前外界猜测贷款利息扣除住房范围界定为普通住房,而此次意见稿则将贷款利息扣除范围确定为首套住房贷款。

经过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专家解读:

甘犁认为,将扣除范围限定于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是为了与“分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策相衔接,兼顾调控效果,体现“房住不炒”的中央精神,更好地保障基本居住需求。

此外,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月均利息约元到元,征求意见稿规定每月元的扣除标准,与此较为接近。甘犁分析,从国际上看,韩国、墨西哥、意大利等国房贷利息扣除限额占人均月工资约10%到15%,上述扣除标准约占我国人均月工资15%,处于较高水平。

记者了解到,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是限额内据实扣除,主要考虑贷款利息支出每月变动,如采取限额以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每月调整扣除额,将大大增加征纳双方负担;此外,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年度间不均衡,前期利息支出超过扣除限额,后期低于扣除限额,如果采取限额以内据实扣除,纳税人无法充分享受扣除*策。

住房租金考虑区域差异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有三档不同的定额扣除标准。

承租的房子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元(每月元)。

这意味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天津、南京、武汉、重庆、石家庄、沈阳、哈尔滨、福州、济南、昆明、兰州、南宁、银川、太原、长春、合肥、南昌、郑州、长沙、海口、贵阳、西安、西宁、呼和浩特、拉萨、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等地纳税人将享受这一标准。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两者只能选其一。

专家解读:

孙钢测算,上述扣除标准较大程度覆盖了全国平均租金支出水平,同时兼顾了各地租金水平的差异性。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总体上略高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体现了对租房群体的照顾。

记者了解到,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按租金发票限额据实扣除,是考虑了目前租房市场的实际情况,即大部分租赁行为并没有开具发票,如果把发票作为前置条件,会增加纳税人负担,还会推高租金价格。

此外,扣除方式为依据住房租赁合同扣除。根据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支出扣除定额最大

在所有专项附加定额扣除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最大。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被赡养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元(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超过每年1元。

具体的分摊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赡养人约定分摊。

有专家认为,国家通过子女的赡养老人的个税扣除,强调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让老人得到更多的关怀,是一种很好的做法。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意见稿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这不同于其他5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定额,而是根据大病医疗支出的实际费用来扣除,但最高不超过每年6万元这一限额。

专家解读: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认为,将被赡养老人规定为60岁(含)以上老年人,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以及当前退休年龄一致,社会易于接受。

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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