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府
关于调整芜湖市部分行*区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芜湖城市空间布局,加速推进市域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府关于调整芜湖市部分行*区划的通知》(皖*秘〔〕号),结合《安徽省人民*府关于芜湖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皖*秘〔〕号)精神,现对我市行*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三山区、弋江区,设立新的弋江区,以原三山区和原弋江区的行*区域为新的弋江区的行*区域,弋江区人民*府驻中南街道利民西路号。原三山区行*区域委托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
二、撤销芜湖县,设立芜湖市湾沚区,以原芜湖县的行*区域为湾沚区的行*区域,湾沚区人民*府驻湾沚镇芜湖南路9号。
三、撤销繁昌县,设立芜湖市繁昌区,以原繁昌县的行*区域为繁昌区的行*区域,繁昌区人民*府驻繁阳镇繁阳大道1号。
有关县、区要按照市统一部署,自觉维护行*区划调整大局,严格遵守行*区划调整工作有关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人员编制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区划调整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年8月31日
(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芜湖市人民*府网
编辑: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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