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管局再次出手!保障购房人权益!
严禁开发企业改规划降低品质,制发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检查家楼盘、约谈45家开发商,联合检查、联合查处!公布信访投诉热线电话(-)。
一、合肥房管局出手,严禁改规划降品质!检查家楼盘、约谈45家开发商!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房产规划部门要求所有项目规划一经审批,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严禁通过修改规划方案降低开发项目建设品质。
下一步,合肥市房产局将制发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1、严禁修改规划,来降品质!
对“市场上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虛假宣传”的问题,合肥市房产局表示,已经在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房地产市场广告监测,加大了网上巡查和户外广告监管力度,今年以来已经监测了数万条次广告。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责令整改、停止发布、罚没款等措施,有效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对于“开发企业任意变更施工方案等”问题,合肥市房产局配合市自规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制度,广泛征求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意见,合理采纳反馈意见。
为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要求所有项目规划一经审批,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变更规划的,必须按照规划变更程序,依法对规划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及科学论证,严禁通过修改规划方案降低开发项目建设品质。
2、制定新版购房合同,保障购房人权益
合肥市房产局今年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制发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3、检查家楼盘、约谈45家开发商
今年以来,合肥市房产局严格按照“三个必查”(即开盘前必查、交付时必查、投诉后必查)要求,分别对余次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单独或联合检查,要求企业做到“三个到位”,即公示到位、告知到位、承诺到位。
共约谈了45家(次)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发了1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对2家失信企业采取了信用扣分的处理措施。
多部门已经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的通知》,建立健全联合检查、联合查处和信用监管机制,合肥市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联合惩戒。
4、遇到房产问题可投诉
为了让市民“投诉有门”,合肥市房产局牵头公安机关发动全市派出所及个“警民联调室”,搭建矛盾纠纷信息的传递、移送和联合化解渠道,积极推动对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加强对不合理诉求的说服教育,形成合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市民有问题还可以通过省长信箱、*府服务直通车、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反映。合肥市房产局也专门开设了信访办公室(归口*策法规处),并抽调4名工作人员专职承担处理相关事务。公布信访投诉热线电话(-),要求接听人员在工作时间保持实时畅通和接听处理。
同时,市房地产领域(物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成立,首期聘请6名具有一定*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热心人民调解的退休公检法和基层服务工作者为专职调解员。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在信访办和房调委前台接待群众,确保来电来访有人接、有人迎、有人解。
二、合肥出台6条措施,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8月2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的通知》,出台6条措施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我市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隐患,加强矛盾源头预防工作,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严禁擅自修改已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相关许可内容调整的,要依法报送原批准部门审批。
二、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项目楼栋外墙、门厅、过道、地面车位等公共部位和设施的建筑材质、规格以及交付情况,并在销售现场公示小区绿化、景观、道路、休闲娱乐设施等公共部位的建设平面布局图和自建或委托代建供配电设施的信息,以及噪音、垃圾场收集点、临时停车位、采光、通风、楼间距、配电房位置等不利因素。
三、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广告审查把关意识,加强商品房广告管理,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机构、中介机构、广告发布单位及个人不得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户外广告牌、楼宇电梯、印刷品、宣传片、展示沙盘等各类广告载体对商品房学区、交通、环境、规划功能和公共设施装饰装修等进行误导宣传,对第三方未经授权私自发布商品房广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销售现场用于展示的样板房,其内部结构,尺寸大小,装修标准,设施设备等,应当真实准确。全装修商品房样板房中摆放或安装与交付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的,要在显著位置标注“此非交付内容”,并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样板房应当保留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
四、加强商品房建设质量品控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抓好新建商品房建设工程质量,树立精品意识。
对商品房的设计、建设、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要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控和施工现场管理。
在商品房即将竣工交付前,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工地开放日”等形式,在不影响正常施工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组织地邀请部分业主代表到项目现场了解工程建设和质量情况,开展交流互动,以利于提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商品房项目(含全装修项目)建成后,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工程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单独组织专项验收。
五、依约履行商品房合同交付责任。商品房交付时,必须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开发企业要在交房现场全面公示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主动提供商品房的质量保证承诺,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对业主反映的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受理,并严格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开发项目发生延期交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书面告知购房人延期交房的原因、整改措施及交房期限,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加强房地产信访矛盾化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抽调人员成立售后服务专班,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对自查发现和业主反映集中的问题,售后服务专班要迅速制定处置方案,及时整改,限期答复业主。
对发生重大信访事项或群体维权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属地*府和公安、信访等部门做好信息预警、情况报告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市公安、自规、建设、市场监管、城管、房产等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形式加强联合监管,对企业和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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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子上线至今,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