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合肥市长信箱看到一则投诉。
市民留言:相关领导,滨湖新区万年埠街道宝能城三期新建住宅施工,万年埠街道已于2月24日批准其复工。但开发商至今未有施工迹象,并且堂而皇之拿疫情作挡箭牌声称要延期交房。开发商若能按期交房,业主不会在意其具体复工日期;但坚决不能容忍宝能复工却不复工并延期交房的恶劣行为。请主管部门督促,维护合肥房地产市场良好环境。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
经市场监管处了解,该项目约定交房时间为年12月,有望在约定时间内交房。若延期交房,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合肥多个品牌房企发布延期通知,会赔违约金?那么,在合肥,有哪些楼盘已经发布了延期交付的公告呢?据微博博主
合肥少荃说消息,受疫情影响,合肥华润万橡府、保利罗兰香谷项目已经通知延期交房。华润万橡府表示:“受本次疫情以及各地*府对人员流动,交通管制等因素影响,务工人员无法准时返回施工现场,且返回后还需根据相关规定隔离两周进行观察项目,原定的复工计划被迫推迟。
截至目前,疫情还未得到全面控制,正式复工时间仍可能会根据疫情形势及*府相关管理要求调整,因此项目原定于年9月30日的交房时间,我们可能无法履行,具体交付时间我司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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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荃说)保利罗兰香谷表示:"受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影响,我司需按照*府相关*策要求延迟复工,因该不可抗力因素,保利罗兰香谷项目可能会出现延期交付情况,我司将根据疫情防治情况,依法合理顺延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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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荃说)另有网友表示:正荣悦都荟、华地等项目也延期交房了。
经小编核实:
正荣悦都荟、保利罗兰香谷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发了告知函。
华润万橡府工作人员表示:*府要求如果有延期交付可能性,要在有效期内告知客户,现在各大开发商都在寄。这个是告知函,不是说延期交付通知书。只是告知客户因为疫情的原因,可能会出现延期交付的情况。
延期交房,业主能不能解除合同、索赔?
那么,这种因疫情延期交房,该怎么应对?业主能不能索赔?关于延期交付,我们整理了大家关心的4个问题。
(1)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否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a.因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工地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并导致工地现场封闭、工人隔离、停止施工的,应当认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开发商可在相应的延误期内免责。但开发商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因其未及时通知购房者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能免责。
b.因疫情防控措施如各地人员流动控制、*府要求延期复工导致施工人力短缺、工期延误的,或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于交通管制、消*措施限制等因素无法按时运输到施工现场的,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性,也应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
c.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既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又有开发商的过错,首先应查明具体防控措施要求及对施工的影响程度,然后确定开发商应否承担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比例。
若开发商已经履行应尽义务仍不能避免延误工期的,可以全部免除其责任;
如果既有开发商管理不善等过错因素,也有疫情防控因素,则应原因力大小酌情免除开发商的责任。
合肥房地产协会发布《关于合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复工的通知》也提到:“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竣工验收或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交付时间原则上顺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购房人做好告知、解释工作,具体事宜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或者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2)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如逾期交房确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且疫情防控过后商品房继续开发建设不存在障碍,因疫情防控措施系属不可归责于开发商的原因,故购房者不能因此要求解除合同。
如开发商逾期交房并非仅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则应排除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因素后,根据开发商的违约程度,结合合同对于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3)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并交付定金后,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与开发商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据此,购房者能够证明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请求解除预约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4)购房者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及时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开发商能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购房者如能够举证证明确因疫情防控措施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支付购房款,且其无法及时支付购房款只限定于一定合理期间,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的,购房者得以不可抗力予以抗辩。
如果购房者未能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超过合理期间,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的,由于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造成,应当按照公平原则依法予以处理。
总之,不管是延期还是取消合同等问题,很关键的一点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行为证据”。
对于广大业主,一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