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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0 2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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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合肥市近日发布新规要求,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将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合肥市近日发布新规明确,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根据通知要求,申请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改建主体应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条件,其他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合肥市住房租赁管理要求。在改建规模方面,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应在平方米以上。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应统一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监管。往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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