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学雷与被执行人张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李学雷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财产调查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平,女,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号7幢室,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2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平财产线索并能使申请人李学雷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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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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