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新系统已于4月10日正式上线。根据省财*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皖财会〔〕号)文件精神,现就合肥市范围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合肥市行*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具体到市本级或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生(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由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或修改)并上传相关资料,属地财*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如非必要,无需前往财*部门现场办理。
01
会计人员自行填报会计人员直接登陆安徽省财*厅门户网站,点击“服务直通车”版块中的“会计管理”,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或登录。原系统中没有信息的会计人员,需进行注册;原系统有信息的会计人员,无需注册,直接登录,并修改完善相关信息。
会计人员注册或登录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信息采集、上传资料、确认提交等流程操作。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教育经历、专业技术资格等。
02
财*部门审核通过属地财*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录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会计人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