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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疫情防控16号17号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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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依法严处故意逃避防疫查验和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通告

合防〔〕16号

为依法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最大限度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依法严处以下故意逃避防疫查验和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通过更换手机,借用套用他人行程码、健康码,伪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等,逃避防疫查验的。

二、故意调换乘坐车辆、故意改变线路、谎报线路用免检车道规避查验、冲击防疫卡点等方式逃避或阻碍防疫查验,或者以提供车辆、带路等方式帮助他人逃避防疫查验的。

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者有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接者、次密接者,不履行报告报备义务,不如实报告涉疫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程等信息,无故不按时进行核酸检测,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市场、酒店宾馆、餐馆、医院、药店等公共场所者,不按要求配合两码查验、无码人员不如实进行信息核对登记且不听劝阻的。

五、学校、小区、超市、市场、酒店宾馆、药店诊所、快递点、建筑工地、物流园区、培训机构等场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

六、在隔离点随意走动、聚集,拒不接受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疫措施且不听劝阻的;居家观察期间不遵守防疫要求,擅自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的。

七、制造或传播涉及疫情防控谣言,引发公众恐慌的。

凡存在以上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合肥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追究。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行为。

举报-。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4月13日

合肥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策的通告

合防〔〕17号

一、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驾驶员每人每天元补贴;给予执行*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驾驶员隔离期间每人每天元误工补贴,车辆隔离停运期间每辆每天元停运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二、给予货运企业防疫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的货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三、给予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补贴。给予承担合肥新桥机场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保障的物流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投入的物资、消杀、人力、设备、封闭管理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开展“合肥-宁波”“陆改水”业务的外贸企业或代理每标箱元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陆改水”集装箱运输的企业或代理每内贸标箱元补贴,从上海港调运至合肥港的每外贸标箱在原有补贴基础上增加元空箱补贴,加开的合沪(含太仓)外贸直航班轮每航次1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策措施的基础上,对物流运输行业给予以上*策支持,执行期暂定为年4月1日至年4月30日,视疫情防控形势适当延长,本*策与其他市级*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策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负责执行并解释。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4月14日

原标题:《合肥市疫情防控16号、17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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