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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同意提高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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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肥市*府同意

自7月1日起

合肥市将调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也将实现统一

低保

调整前

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元。

各县(市,含安巢经开区)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元。

调整后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

特困救助供养

调整前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元(其中财*补助标准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元(其中财*补助标准元)。

调整后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元(其中财*补助标准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元,由县(市)区按失能人员上浮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元(其中财*补助标准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元,由县(市)区按失能人员上浮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合肥市要求

7月1日开始

各县(市)区、开发区

严格遵照新标准执行

不得擅自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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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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