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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开学和复工最新通知发布还有合肥1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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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了《关于有序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第10号)》(下称“第10号通告”),今天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问:企业复工复业的时序如何安排?

答:

根据第10号通告精神,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以有序组织复工。总体安排是分期分批、有序组织、错峰复工。

涉及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优先复工,市内其他各类企业不得早于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1.工业企业分批次复工。

2月10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配套完备的工业企业复工。

2月17日,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配套较为完备的工业企业复工。

2月24日,其它工业企业复工。

2.建筑业企业推迟复工。

2月24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复工。

3月2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复工。

3月9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复工。

3.服务业企业有限复工。

①2月10日,三星级以上(含三星)星级旅游饭店复工。

②2月17日,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复工。

③2月24日,部分科技服务业企业复工:科技部门下属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入驻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经过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单位及入驻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参见《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入驻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其他写字楼、创新创业载体入驻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建议3月1日后有序复工。

④暂缓复工复业的服务业企业:经营性客运行业,百货商场(不含超市卖场)、餐饮行业(不含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行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房产经纪机构门店、房产估价机构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影院、剧场等文化娱乐场所,实体书店,城市阅读空间、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行业以及经营单位。

问:企业复工复业的要求(条件)有哪些?

答:

企业复工复业时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后,有序复工复业。连续生产未间断的企业和已经批准提前复工的企业不再需要报备,按照企业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即可。2月10日起,新复工的企业均需按要求报备,并要严格落实“四个到位”。

1.疫情防控机制到位。企业应制定复工复业及疫情防控方案,复工复业方案应包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企业在复工复业前,应先行建立企业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责任到人,人员到岗,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员工排查管理到位。复工复业前,企业要做好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以及仍在医学观察期内的员工,暂不返岗。企业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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