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合肥市献血条例(草案)》~
此次立法重点围绕
献血工作管理体制、组织宣传动员、
献血屋规划建设、激励措施等
作出规定,强化对了献血者的人文关怀。
一是建立*府主导的长效机制。明确市*府领导献血工作,将献血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献血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献血工作经费保障,加强采供血专业队伍建设,将献血工作纳入*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县(市)区*府负责辖区内献血宣传、动员和年度献血工作计划的组织落实,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年度献血工作;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规定市、县(市)卫健部门根据人口流量、密度、交通条件、医疗资源配置情况等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并对各县(市)区献血屋设置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按照规定,今后献血屋的数量还将进一步增加。此次《条例(草案)》提出,市、县(市)*府卫生健康行*部门应该会同市、县(市)*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人口流量、人口密度、年献血人次、服务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交通条件等情况,组织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
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和长丰县*府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建设不少于两座献血屋,其他县(市)区*府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在辖区内建设一座以上献血屋。献血屋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整。献血屋应当设置在人流相对密集、安全的区域,并且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三是完善献血激励*策措施。对献血者相关补贴、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年度健康体检等问题作出规定。
比如:献全血、血小板或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用血免临床用血费用
此次《条例(草案)》明确,今后,公民临床用血时使用血液本身免费,但按照规定应当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在本市捐献全血、血小板或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献血者临床用血,终身免交上述相关费用。
按照目前的考虑,捐献全血的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交上述费用;捐献血小板或造血干细胞的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毫升或一个治疗单位血小板免交上述费用。
符合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条件的,可以直接在就诊医疗机构核销临床用血费用;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凭证到合肥市中心血站报销临床用血费用。合肥市中心血站的统计显示,年,合肥市全年用血偿还人次,报销用血费用元。
1
在本市献血超10次有望免费乘公交
此次《条例(草案)》是经过调研学习,昆明、深圳、重庆等先发城市均已制定出台了有力的献血激励*策措施,有效推动了献血量的提升。今后,市民在合肥献血次数多的也有望获得不少激励。
《条例(草案)》拟规定,在本市献血5次以上的,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每年可以免费游览*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在本市献血10次以上的,献血者可以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其中,献血10次以上不足15次的,由县(市)区人民*府卫生健康行*部门和红十字会予以激励;献血15次以上的,由合肥市人民*府卫生健康行*部门和红十字会予以激励。
2
献血志愿服务“达人”或可免费乘地铁
值得期待的是,在本市献血或者从事献血志愿服务,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终身荣誉奖或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人员,在享受其他待遇的同时,还将有不少特别的“福利”。比如,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在*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每天免费停放一次(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年享受一次由合肥市中心血站组织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服务等;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社保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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