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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当街抢夺被判拘役五个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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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当街抢夺被判拘役五个月


两个20多岁的小青年,在光天化日之下当街抢夺他人财物。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唐某海犯抢夺罪,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10月13日,被告人唐某、唐某海来到都安县拉烈镇拉烈街,看到被害人莫某萍背一个挂包从拉烈信用社前经过,唐某便上前对莫某萍实施抢夺,唐某海则驾车在前方接应。得手后,二人驾车逃离现场。莫某萍被抢的挂包内有2600元现金和一部步步高牌直板,经鉴定,价值585元。


案发后,慑于法律的威严,被告人唐某、唐某海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述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唐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案发后,两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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