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为切实加强全市“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五一”期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岗在位、切实履责
“五一”期间,对正常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必须无条件到岗在位,履行法定职责。对暂停施工的在建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暂停施工期间项目安全。在肥有建设任务的企业在“五一”期间应实行每日领导坐镇项目现场带班制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领导应在肥履行带班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领导带班表(注明联系方式)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应于4月29日前报送辖区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汇总后,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备存。
二、尽忠职守、落实责任
“五一”期间,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持续做好安全监管工作,每日开展安全暗访巡查。要将各项目监督责任明确到人,各项目具体监督责任人员要认真履职,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各项目的具体监督责任人员名单、“五一”期间每日暗访巡查计划请于4月30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城乡建设局。
三、排查隐患、督查指导
各在建项目应按我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合建〔〕54号)要求,持续抓好“五一”期间正常施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管理和施工及监理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执行带班制度情况,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安全保障工作,确实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各级工程监督机构“五一”期间应每日安排不间断的暗访督查活动,督促辖区各项目建设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日暗访督查情况请于当日7:00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对督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项目,要定人、限期督促整改,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将项目各责任单位列入“黑名单”,一律记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相关责任单位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四、严防死守、强化惩戒
各单位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做到无缝交接,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带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及时按要求向带班领导、监督机构汇报。对“五一”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一律从重从快惩处,一律进行信用联合惩戒,一律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顶格扣信用分,不良行为记录期内事故责任单位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并追究项目具体监督责任人员的行*责任。
年4月27日
(联系人:陈杨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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