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肥市*府同意
自7月1日起
合肥市将调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也将实现统一
低保调整前
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元。
各县(市,含安巢经开区)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元。
调整后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
特困救助供养调整前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元(其中财*补助标准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元(其中财*补助标准元)。
调整后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元(其中财*补助标准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元,由县(市)区按失能人员上浮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元(其中财*补助标准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元,由县(市)区按失能人员上浮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合肥市要求
7月1日开始
各县(市)区、开发区
严格遵照新标准执行
不得擅自提标
最新发布刚通知!楼内停放电动车,罚款-元!
刚刚!合肥六中!大消息!
6月9日安徽省报告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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