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因为房屋墙体出现开裂,雨水将家具泡毁,家住合肥紫兰园的业主蔡先生将开发商合肥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市城建控股”)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6月9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业主:房屋开裂开发商有责任修复据了解,年5月,蔡先生回迁到由合肥市城建控股开发的紫兰园小区。交房后,蔡先生即对房屋进行装修,但没过多久,由于房屋的房顶、墙面有大面积的漏水现象,导致装修好的墙面乳胶漆脱落,墙面发霉,安装的家具被水泡坏,蔡先生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全部损坏,房屋无法居住。此后,蔡先生曾为此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但问题都得不到解决。最终,蔡先生委托律师将开发商合肥市城建控股告上法庭,以开发商未履行对房屋应尽的修善义务为由,索赔5万元。开发商:已过质保期无须担责不过,合肥市城建控股在法庭上却表示,蔡先生所诉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已超过5年的质量保修期,因此公司不再承担保修责任。而且,蔡先生诉称的问题也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其依据是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中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而本案中,案涉房屋是年4月28日验收合格的,因此,屋面防水工程等的质保期在年4月28日到期。开发商收到原告的《律师函》时间为年4月30日,此时该房质保期已经超过,因此开发商不再对房屋防水工程等承担免费保修义务。另外,合肥市城建控股的代理律师还提出蔡先生的房屋在交付时无质量问题,现在的质量问题系蔡先生在装潢入住后发现,据此认为房屋质量问题是蔡先生装潢和使用不当引起等辩护理由。最终,经过传唤证人出庭、法庭辩护等多个审理环节,原告蔡先生与被告合肥市城建控股同意在庭后由法官组织调解。本案后续结果如何,本网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