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地理 » 最新版标准中国地图发布,尽快收藏
TUhjnbcbe - 2021/3/28 5:53:00

最近,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年标准地图,标准地图服务系统新上线55幅公益性地图(其中中国地图全图32幅)和1幅自助制图底图。一线一界,都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疆域;一点一段,都代表着祖国的壮美河山!一起规范使用地图!由于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

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建立健全*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县级以上人民*府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第二章 地图编制

第七条

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八条

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属于国家秘密的;(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编制地图,应当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且内容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编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应当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第十条

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间边界、世界各国间历史疆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绘制;(二)中国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三)世界各国间边界,按照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参考样图绘制;(四)世界各国间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参考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

在地图上绘制我国县级以上行*区域界线或者范围,应当符合行*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别行*区行*区域图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行*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部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十二条

在地图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三条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应当依法使用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测绘成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府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县级以上人民*府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集与地图内容相关的行*区划、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设施、居民点等的变更情况,用于定期更新公益性地图。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更新资料。

第三章 地图审核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地图审核申请表;(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仅需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还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第十七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一)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区域的地图;(二)香港特别行*区地图、澳门特别行*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三)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四)历史地图。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府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第十九条

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时事宣传地图、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图书和报刊等插附地图的,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地图的,应当即送即审。

第二十条

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应当依照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审核依据进行审核。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由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的期限内。世界地图、历史地图、时事宣传地图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商外交部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送审地图符合下列规定的,由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核发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注明审图号:(一)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二)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地名等符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三)不含有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应当在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告。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其中,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

第二十三条

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教育行*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不得携带、寄递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进出境。进口、出口地图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送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第四章 地图出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府出版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地图出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

出版单位从事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具有国务院出版行*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出版业务范围,并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出版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出版物中插附经审核批准的地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

第三十条

出版单位出版地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第三十一条

地图著作权的保护,依照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业的*策扶持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县级以上人民*府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需要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第三十六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用于提供服务的地图数据库及其他数据库不得存储、记录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发现其网站传输的地图信息含有不得表示的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县级以上人民*府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出版行*主管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第三十八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对在工作中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应当保密。

第四十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十一条

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府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出版行*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地图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国务院出版行*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图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方便公众查询。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府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地图质量监督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图质量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图质量。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图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人民*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作出行*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地图编制活动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府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队单位编制的地图的管理以及海图的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年7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附四、《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正确反映国家版图的内容,加强地图管理,规范地图编制,提高地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种载体表现的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地图出版、印刷以及产品上附有示意性地图图形的工艺制品、地球仪等。

第三条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1.国防、*事设施,及*事单位。

2.未经公开的港湾、港口、沿海潮浸地带的详细性质,火车站内站线的具体线路配置状况;

3.航道水深、船闸尺度、水库库容、输电线路电压等精确数据,桥梁、渡口、隧道的结构形式和河底性质;

4.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表的各项经济建设的数据等;

5.未公开的机场(含民用、*民合用机场)和机关、单位;

6.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第二章比例尺、开本、经纬线

第四条公开地图的比例尺、开本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国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万;

2.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50万;直辖市地图及辖区面积小于10万平方千米的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25万;

3.市、县地图,开幅为一个全张,最大不超过两个全张;

4.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地图(集、册)(内容以*区为主),开本一般不超过32开本;

5.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地图、台湾省地图,比例尺、开本大小不限;

6.教学图、时事宣传图、旅游图、交通图、书刊插图和互联网上登载使用的各类示意性地图,其位置精度不能高于1: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精度。

第五条比例尺等于或大于1:50万的各类公开地图均不得绘出经纬线和直角坐标网。

第三章界线

第六条中国国界线画法必须按照国务院批准发布的1:万《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以及根据该图制作的其他比例尺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绘制。中国地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准确反映中国领土范围。

(1)图幅范围:东边绘出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交汇处,西边绘出喷赤河南北流向的河段,北边绘出黑龙江最北江段,南边绘出曾母暗沙(汉朝以前的历史地图除外);

(2)中国全图必须表示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并用相应的符号绘出南海诸岛归属范围线。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亿的,南海诸岛归属范围线可由9段线改为7段线,即从左起删去第2段和第7段线,可不表示钓鱼岛、赤尾屿岛点。

2.正确表示中国国界线与地貌、地物、经纬线、色带等要素之间的关系,正确标注国界线附近的地理名称。

第七条中国示意性地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用实线表示中国疆域范围,陆地界线与海岸线粗细有区别,用相应的简化符号绘出南海诸岛范围线,并表示南海诸岛以及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岛礁;

2.用轮廓线或色块表示中国疆域范围,南海诸岛范围线可不表示,但必须表示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岛礁;

3.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亿的,可不表示南海诸岛范围线以及钓鱼岛、赤尾屿等岛屿岛礁。

第八条世界其他各国之间的界线,参照由国家测绘局认定的最新世界地图集表示。

第九条中国历史疆界,参照由外交部和国家测绘局认定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表示。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行*区域界线依据民*部、国家测绘局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的行*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表示。

第四章有关省区及相邻国外地区地图

第十一条广东省地图必须包括东沙群岛。

第十二条海南省及南海诸岛地图表示规定:

1.海南省全图,其图幅范围必须包括南海诸岛。南海诸岛既可以包括在全图内,也可以作附图。以单幅表示南海诸岛地图时,应配置一幅“南海诸岛在中国的地理位置”图作附图,海南岛的区域地图,也必须附“南海诸岛”地图;

2.南海诸岛附图的四至范围是:北面绘出中国大陆和部分台湾岛,东面绘出马尼拉,南面绘出加里曼丹岛上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间的全部界线(对于不表示邻国间界线的专题图,南面绘出曾母暗沙和马来西亚的海岸线),西面绘出河内;

3.南海诸岛作为海南省地图的附图时,附图名称为“海南省全图”;作为中国全图的附图时,一律称“南海诸岛”;

4.专题地图上,南海诸岛作附图时,正图重复出现时,附图也要重复出现,不得省略。必须与正图一样表示有关的专题内容;

5.东沙、西沙、中沙、南沙四群岛以及曾母暗沙、*岩岛必须表示并注名称。大于1:万的地图,*岩岛应括注民主礁,即:*岩岛(民主礁)。比例尺过小时,可只画岛礁符号,不注岛礁名称;

6.南海诸岛与大陆同时表示时,中国国名注在大陆上,南海诸岛范围内不注国名,不在岛屿名称下面括注“中国”字样。在不出现中国大陆的南海诸岛局部地图上,在各群岛和曾母暗沙、*岩岛等名称下括注“中国”字样;

7.南海诸岛的岛礁名称,按照年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标准名称标注。

第十三条*维吾尔自治区表示规定:

*维吾尔自治区地图和绘有*维吾尔自治区西部的地区图,其图幅范围西部应绘出喷赤河南北流向的河段。

第十四条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表示规定:

1.香港特别行*区界线必须按1:1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区行*区域图》表示,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0万的地图可不表示其界线;

澳门特别行*区地图内容必须按1:2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区行*区域图》表示;

2.在分省设色的地图上,香港界内的陆地部分要单独设色;

澳门自关闸以南地区和氹仔、路环两岛,要单独设色。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万时,可在澳门符号内设色;

3.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图面注记应注全称“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万的地图上可简注“香港”、“澳门”;

4.香港城市地图图名应称“香港岛·九龙”;澳门城市地图图名应称“澳门半岛”;

5.表示省级行*中心时,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与省级行*中心等级相同;

6.专题地图上,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应与内地一样表示相应的专题内容。资料不具备时,可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注明:“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资料暂缺”的字样。

第十五条台湾省地图表示规定:

1.台湾省在地图上应按省级行*区划单位表示。台北市作为省级行*中心表示(图例中注省级行*中心)。在分省设色的地图上,台湾省要单独设色;

2.台湾省地图的图幅范围,必须绘出钓鱼岛和赤尾屿(以“台湾岛”命名的地图除外)。钓鱼岛和赤尾屿既可以包括在台湾省全图中,也可以用台湾本岛与钓鱼岛、赤尾屿的地理关系作插图反映;

3.台湾省挂图,必须反映台湾岛与大陆之间的地理关系或配置相应的插图;

4.专题地图上,台湾省应与中国大陆一样表示相应的专题内容,资料不具备时,必须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注明:“台湾省资料暂缺”的字样;

5.台湾省的文字说明中,必须对台湾岛、澎湖列岛、钓鱼岛、赤尾屿、彭佳屿、兰屿、绿岛等内容作重点说明。

第十六条与中国接壤的克什米尔地区表示规定:

1.克什米尔为印度和巴基斯坦争议地区,在表示国外界线的地图上,必须画出克什米尔地区界范围线和停火线,并注明“印巴停火线”字样;

2.表示印巴停火线的地图上,应加印巴停火线图例;

3.在印度河以南跨印巴停火线注出不同于国名字体的地区名“克什米尔”;

4.印巴停火线两侧分别括注“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区”和“印度实际控制区”字样;

5.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万的地图,只画地区界、停火线,不注控制区和停火线注记;

6.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亿的地图和1:万至1:1亿的专题地图,只画地区界,停火线可不表示;

7.“斯利那加”作一般城市表示,不作行*中心处理;

8.分国设色时,克什米尔不着色,在两控制区内沿停火线两侧和同中国接壤的地段,分别以印度和巴基斯坦的颜色作色带。

第十七条有关地名注记表示规定:

俄罗斯境内以下地名必须括注中国名称,汉语拼音版地图和外文版地图除外:

1.“符拉迪沃斯托克”括注“海参崴”;

2.“乌苏里斯克”括注“双城子”;

3.“哈巴罗夫斯克”括注“伯力”;

4.“布拉戈维申斯克”括注“海兰泡”;

5.“萨哈林岛”括注“库页岛”;

6.“涅尔琴斯克”括注“尼布楚”;

7.“尼古拉耶夫斯克”括注“庙街”;

8.“斯塔诺夫山脉”括注“外兴安岭”。

其他地名表示:

1.长白山天池为中、朝界湖,湖名“长白山天池(白头山天池)”注国界内,不能简称“天池”;

2.西藏自治区门隅、珞瑜、下察隅地区附近的地名选取按1:万公开地图表示。

3.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台湾省地名的外文拼写,采用当地拼写法。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凡进口或引进、加工制作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地图及附有中国地图图形产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将中国国界线绘错或出现“一中一台”等问题的,必须修改;

2.地图文字内容(含语音部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互联网上使用的中国地图,以国家测绘局网站上的地图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猜你喜欢:

竖版中国地图版(1.4亿像素)竖版世界地图版(1.4亿像素)竖版世界地图地形版(1.4亿像素)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最新版标准中国地图发布,尽快收藏